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滨州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渤海十一路北100米路西市滨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服务大厅1号至13号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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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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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制作并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临时入境驾证证明.png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渤海十一路北100米路西市滨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服务大厅导办服务窗口 电话:0543-330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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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中国道路上驾驶自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十一条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租赁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应当符合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还应当与其自带机动车车型一致。驾驶租赁中国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凭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和入境凭证,驾驶自带机动车行驶至《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核发机关所在地,并于入境后二日内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入出境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4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入出境身份证件,公安入出境管理部门 | 是 | 护照.jpg | 无 |
境外机动车驾驶证 | 原件 | 1 | 4 | 无 | 其他 | 国外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境外驾驶证.pn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审核申请材料 | 当场 | 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 |
审查 | 组织学习 | 当场 | 签字或签章 |
办结 | 审核申请材料,组织学习 | 当场 | 制作并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 | 0543-309001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 | 0543-813315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需要翻译文本 |
解答 | 非中文表述需要翻译文本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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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渤海十一路北100米路西市滨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服务大厅导办服务窗口
电话:0543-330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