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BZ371600JT370118049000
实施编码:11371600004371642J7370118049000
事项版本:7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水运管理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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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出具设计批复。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电话:0543-3181351;0543-2226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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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第十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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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第十一条 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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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主席令第5号,2018年12月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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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主席令第17号,2016年7月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通航条件而进行的航道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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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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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经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1631701729(1).jpg | 无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本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1631701724(1).jpg | 无 |
申请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 | 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 当场 | 满足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下一步审查;不满足要求予以告知,驳回申请。 |
审查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设计申请进行全面审查 | 当场 | 申请满足要求进入批复程序;申请不满足要求予以告知驳回,审查结束。 |
审批 |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复 | 当场 | 出具批复文件。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批复设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67号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6 楼 609/611室 | 0543-309001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城区人民法院滨城区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滨城区人民法院 | 0543-8109666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法律依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批,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二)初步设计文件;(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证明。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批,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结果名称:初步设计文件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法律依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批,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二)初步设计文件;(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证明。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批,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结果名称:施工图设计文件
常见问题
问题 | 怎么查询办理进度? |
解答 | 拨打咨询电话0543-2226982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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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电话:0543-3181351;0543-222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