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e0a563fe-844a-4178-9f57-e3e0d7bbd55111371600004371642J
实施编码:11371600004371642J3000118258000
事项版本:1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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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docx.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电话:0543-3181351;0543-2226777 网址:http://bzzwfw.sd.gov.cn/bz/public/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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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18号) |
制定机关 | 暂无 |
发布令号(文号) | 暂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制定机关 | 暂无 |
发布令号(文号) | 暂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18号) |
制定机关 | 暂无 |
发布令号(文号) | 暂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18号) |
制定机关 | 暂无 |
发布令号(文号) | 暂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制定机关 | 暂无 |
发布令号(文号) | 暂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六)从事大中型客车营运的驾驶人需符合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经营性道路运输客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经营性道路运输客货危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样表).docx.docx | 经营性道路运输客货危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docx.docx |
机动车驾驶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机动车驾驶证.jpg.jpg | 无 |
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三年无事故证明.jpg.jpg | 无 |
身份证明或暂住地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示例样表).jpg.jpg | 山东省居住证(示例样表).jpg.jpg |
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照片(示例样表).jpg.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 | 2 | |
审查审批 |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 5 | |
办结 | 发放证件 | 3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人民政府 |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6楼615室 | 0543-309001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 | 0543-813326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电话:0543-3181351;0543-2226777
网址:http://bzzwfw.sd.gov.cn/bz/public/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