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初审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BZ371600WGX370132013000
实施编码:1137160056674316183370132013000
事项版本:3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受理材料、初审转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 电话:0543-3181351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18年10月修改)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第八条:“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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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1、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doc | 无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公司章程示例.docx | 无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示例样表.doc | 附件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 |
法定代表人简历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管理人员简历模板.doc | 无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管理人员简历模板.doc | 无 |
办公场地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办公场地证明模板.pdf | 无 |
企业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企业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wps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其他 | 公安机关颁发 | 是 | 身份证复印件.wps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当场 | 材料合格上报省局;材料不合格,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齐的材料 |
转报 | 材料提交省局 | 当场 | 提出初步办理意见,转报省局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18年10月修改)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第八条:“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615室 | 0543-309001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市东街道黄河十七路956号 | 0543-810966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去哪里办理 |
解答 | 向当地的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
电话:0543-318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