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f584d90c-bd51-4a1f-a4d2-5a159ff0abae1137160000423041XY
实施编码:1137160000423041XY3372014920001
事项版本:1240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1,2,3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综合窗口K01、K02、K03、K04、K05、K08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时办理
|
办理结果名称 |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543-12333 |
||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5〕3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11111》 |
制定机关 | 1111 |
发布令号(文号) | 11111 |
具体规定内容 | 1111111111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参保企业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社保系统自动生成,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 | 是 |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示例样表).docx |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空白表格).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结 |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 0 | 业务办结 |
申请 |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 0 |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滨州市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617室 | 0543-309001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城区法院 | 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 | 0543-813315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由谁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
解答 | 参保单位代为申报,履行代扣代缴职责。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543-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