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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9fa2ad53-caca-417c-bbbc-cb11fe3d0dc31137160000423041XY
实施编码:1137160000423041XY3372014919001
事项版本:1241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综合窗口K01.k02.k03.k04.k05.k08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综合窗口K01.k02.k03.k04.k05.k08窗口 电话:0543-12333 |
||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04〕3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8〕7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九、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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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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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04〕3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70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个人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在山东公共招聘网在线填写 | 是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样表.docx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结 |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0 | 数据入库 |
审核 | 对个人发布的求职信息进行审核 | 0 | 发布的求职信息符合相关规定,允许发布;不符合规定,不允许发布并告知原因。 |
受理 | 求职者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 0 | 注册用户允许发布求职信息,非注册用户提示注册后发布求职信息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滨州市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617室 | 0543-309001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区法院 | 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 | 0543-813315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网站无法登陆怎么处理? |
解答 | 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531-51788376帮助解决。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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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综合窗口K01.k02.k03.k04.k05.k08窗口
电话:0543-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