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滨州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渤海十一路北100米路西市滨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查验大厅1号)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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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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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核发号牌,电子行驶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电动自行车号牌》.jpg;《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渤海十一路北100米路西市滨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服务大厅102室 电话:0543-3301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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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公发〔2019〕42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 省公安厅要研究制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规范注册、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流程,制定全省式样、规格、材质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研发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公安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公通〔2019〕1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方可登记,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八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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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于代办的还应当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纸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军队、外交部等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代办人身份证明(示例样表).jpg | 无 |
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 原件 | 1 | 纸质 | A4纸 | 其他 | 销售商开具的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 是 | 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示例样表).jpg | 无 |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 原件 | 1 | 4 | A4纸 | 其他 | 车辆生产厂家开具 | 是 |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示例样表).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审查资料,核验电动自行车 | 当场 | 核发号牌,电子行驶证 |
审查 | 审查资料,核验电动自行车 | 当场 | 审查资料,核验电动自行车 |
办结 | 编发号牌号码,生成电子行驶证 | 当场 | 核发号牌,电子行驶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 | 0543-309001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 | 0543-813315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骑电动自行车需要驾驶证吗? |
解答 | 不需要驾驶证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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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渤海十一路北100米路西市滨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服务大厅102室
电话:0543-330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