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BZ371600GA370109229003
实施编码:1137160000437155447370109229003
事项版本:3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滨州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渤海十一路北100米路西市滨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服务大厅1号至13号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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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合格后当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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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驾驶证正面_副本.png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渤海十一路北100米路西市滨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服务大厅导办服务窗口 电话:0543-330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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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申请条件 持外国、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市居民、在本市居住的内地居民、部队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者居住地、居留地在本市的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具有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形。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申请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身高在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身高在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身体条件第5项关于上肢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身体条件第6项关于下肢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五、可以申请的准驾车型 申请人可以申请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但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或者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可以降级申请符合条件的准驾车型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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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四、申请条件 持外国、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市居民、在本市居住的内地居民、部队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者居住地、居留地在本市的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具有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形。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申请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身高在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身高在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身体条件第5项关于上肢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身体条件第6项关于下肢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五、可以申请的准驾车型 申请人可以申请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但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或者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可以降级申请符合条件的准驾车型驾驶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军队、外交部等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居民身份证正面.jpg | 无 |
县级或者部队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其他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 是 | 身体条件证明.jfif | 无 |
非中文表达的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加盖翻译社公章的驾驶证翻译文本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翻译社等相关机构出具 | 是 | 翻译文本.jpg | 无 |
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出入境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核发 | 是 | 护照.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受理岗审核申请材料2、考试岗对应考科目进行考试3、受理岗复核考试资料确认核查结果4、安排警示教育参加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当场 | 安排警示教育参加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考试 | 考试岗对全科目进行考试 | 当场 | 考试合格 |
核发 | 安排警示教育参加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当场 | 安排警示教育参加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 | 0543-309001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 | 0543-813315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驾驶证申领年龄条件 |
解答 |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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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渤海十一路北100米路西市滨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服务大厅导办服务窗口
电话:0543-330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