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BZ371600XZSP370117043000

实施编码:11371600MB283523947370117043000

事项版本:2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五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省级消防设计审查部门负责特殊情形建设工程专家评审,设区市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县级负责市级负责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消防设计审查书面意见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电话:0543-3181351;0543-3170092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消防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4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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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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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示例样表1).jpg;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示例样表2).png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消防设计文件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消防设计文件(示例样表).png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行政审批部门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示例样表).png
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示例样表).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0.2个工作日 受理/不予受理
批准 对办理结果进行确定 0.8个工作日 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滨州市司法局 滨州市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 0543-309001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滨城区法院 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 0543-8133157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法定办理时限?
解答 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依照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电话:0543-3181351;0543-317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