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作品登记

山东省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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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1137160056674316183370739001001

事项版本:1240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01-06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作品登记证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作品登记证.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06窗口
电话:0543-3181351
监督投诉方式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作品自愿登记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应当持申请书、作品或者作品复制件、作品登记表、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和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给作品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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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作品自愿登记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应当持申请书、作品或者作品复制件、作品登记表、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和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给作品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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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应当持申请书、作品或者作品复制件、作品登记表、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和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615室 0543-309001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 0543-810966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06窗口
    电话:0543-318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