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0535c51f-4e82-4b08-a47b-87f200ff090311371600004371861W
实施编码:11371600004371861W3373023002001
事项版本:1241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 月-9 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10 月-4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 776 号滨州市政务 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 C01-C06 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办理结果样本.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 776 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总引导台 电话:0543-3181351;0543-8198976 网址:http://bzzwfw.sd.gov.cn/bz/icity/consu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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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和改进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食品字〔2019〕年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简化优化企业标准备案内容和流程。省卫生健康委设立“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系统”,向食品生产企业开放注册登录及备案信息上传端口,实行企业注册信息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基础信息数据自动比对,满足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备案申请、备案登记信息自动标注、备案信息查询和下载等要求,实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零跑腿”和纸质证明材料“零提交”。企业对其标准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内容,可填写并上传《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表》(附件 1)进行备案前公示,接受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并自行修改完善;公示期结束后,可填写并上传《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附件 2)申请备案。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理机构)对本辖区内食品企业提交的符合要求的 备案前公示和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后转至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前公示和备案登记信息公开,同时做好备案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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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和改进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食品字〔2019〕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简化优化企业标准备案内容和流程。省卫生健康委设立“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系统”,向食品生产企业开放注册登录及备案信息上传端口,实行企业注册信息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基础信息数据自动比对,满足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备案申请、备案登记信息自动标注、备案信息查询和下载等要求,实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零跑腿”和纸质证明材料“零提交”。企业对其标准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内容,可填写并上传《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表》(附件1)进行备案前公示,接受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并自行修改完善;公示期结束后,可填写并上传《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附件2)申请备案。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理机构)对本辖区内食品企业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备案前公示和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后转至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及查询系统”进行备案前公示和备案登记信息公开,同时做好备案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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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3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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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和改进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食品字〔2019〕年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简化优化企业标准备案内容和流程。省卫生健康委设立“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系统”,向食品生产企业开放注册登录及备案信息上传端口,实行企业注册信息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基础信息数据自动比对,满足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备案申请、备案登记信息自动标注、备案信息查询和下载等要求,实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零跑腿”和纸质证明材料“零提交”。企业对其标准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内容,可填写并上传《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表》(附件 1)进行备案前公示,接受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并自行修改完善;公示期结束后,可填写并上传《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附件 2)申请备案。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理机构)对本辖区内食品企业提交的符合要求的 备案前公示和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后转至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前公示和备案登记信息公开,同时做好备案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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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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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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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鲁卫食品字〔2019〕1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和改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附件样表 | 是 | 01-2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表(样表) -示例范本.doc | 01-1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表(样表).doc |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及查询系统 http://60.216.53.106:8089/food_security_web/#/login_gateway | 是 | 02-2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 - 示例范本.pdf | 02-1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样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 | 企业上传《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表》,备案受理机构形式审核后在系统平台向社会公示。 | 0 | 通过审核在平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企业上传《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受理机构予以审核并进行备案登记、存档并公开。 | 4 | 企业提交上传的《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标注备案登记水印,通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及查询系统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609室 | 0543-309001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诉讼服务大厅 | 0543-810966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解答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问题 | 食品生产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须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解答 | 当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时,须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直接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不需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问题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性质是什么? |
解答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对企业提交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政服务和管理工作。备案不同于行政许可和审批,不对备案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只对备案材料及其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审核。备案的企业标准并不表示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了该企业标准。企业对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及自我声明和承诺的内容负主体责任。 |
问题 | 国家和山东省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何规定? |
解答 |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原卫生部于2009年制定发布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我省制定发布了《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鲁卫法监发〔2009〕15号)。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对企业标准备案条款作了修订。随后原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相继于2016年、2017年宣布失效。 为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好”、优化营商环境等部署要求,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标准化法》相关规定,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我委于2019年4月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和改进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鲁卫食品字〔2019〕1号,省规范性文件编号SDPR-2019-0230001,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全省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作了统一规范,改造升级了备案信息服务系统,实现了“一网通办”、“不见面受理”、“纸质材料零提交”、“企业零跑腿”、“压缩办理时限”等改革目标。 |
问题 |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何查阅? |
解答 |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规定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和改进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鲁卫食品字〔2019〕1号,省规范性文件编号SDPR-2019-0230001),文件已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主动公开,可登录网站输入相应关键词即可检索查阅;也可登录山东省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栏目查询(2019年-第10期,总第670期);也可登录山东省政府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事项中检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查阅相关信息,咨询当地备案受理机构相关人员。 |
问题 | 如何查询山东省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解答 | 我省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查询方式为:登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sjkw.shandong.gov.cn)—“办事服务”栏-“名录查询”—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及查询系统” 或在“系统在线”栏打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及查询系统”页面后点击“备案信息查询”(仅查询备案信息无须注册和登录),输入单位名称等关键词即可进行查阅、下载。除2009-2010年度备案的过期多年已自行废止的4181件备案信息外,全省所有备案的企业标准备案信息都已在我委网站主动公开。 |
问题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是什么流程? |
解答 | 企业填写公示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登录备案系统上传公示表(先进行注册)→工作人员对公示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期满(十个工作日)无异议企业填写备案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备案系统上传备案表→工作人员对备案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转入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可查阅和下载 |
问题 | 企业申请备案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如何咨询? |
解答 | (1)备案政策、法规、管理办法的问题,可咨询备案受理机构相关人员; (2)标准技术层面的问题可咨询相关专家(省或市公布的食品安全相关专家名单); (3)平台注册登录或系统操作过程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可加入系统服务运维QQ群或拨打客服电话,寻求技术支持)。 |
问题 | 企业如何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解答 | (1)进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sjkw.shandong.gov.cn/),在“系统在线”版块中点击“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及查询系统”进行注册登录; (2)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注册单位账号→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单位账号,完善信息后即可进行备案。 (3)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60.216.53.106:8089/food_security_web/,登录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平台进行操作。 注册登录首页面,有该系统操作说明的链接。 |
问题 | 企业标准备案为什么设置备案前公示环节?预备案公示内容与备案内容是什么关系? |
解答 | 食品安全标准是一个庞大复杂且动态调整变化的强制性标准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并接受监督。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更需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我省和多数省份备案办法都沿用或保留了备案前公示的做法。主要是为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指标提供充分论证、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条件。企业应自行审核或根据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完善备案的标准内容。备案受理机构只对企业提交的正式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备案登记。 |
问题 | 备案企业标准有没有备案有效期? |
解答 | 山东省新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自2019年5月4日正式施行后,备案的企业标准不再设置备案有效期。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情况及时对其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情况作出维持、修订或废止其备案标准的决定。需要修订、公告废止或重新备案的,提请原备案受理机构办理。 |
问题 | 如果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存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备案相关规定的情形怎么办? |
解答 | (1)卫生行政部门发现或接受举报 备案材料经形式审核后全部即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情形的,均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备案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核。备案的企业标准确有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情形的,卫生行政部门责成企业进行修订或废止。 (2)企业自己复核整改。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复审、修订或废止有问题的企业标准。备案的企业标准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情形的,或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达不到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指标要求的,企业应修订或废止其备案的企业标准,需要重新备案的重新申请备案。 |
问题 | 备案受理机构和人员如何对提请备案的材料进行核对? |
解答 | 备案受理机构负责审核的人员,应该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主要查看备案申报材料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属于备案范围、“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指标适用是否正确,备案材料及其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等。对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在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具体内容;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不在备案范围;对属于备案范围、备案材料及其内容齐全、符合格式要求的予以接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的指标,或者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食品生产规范等非安全性指标的不同不能视为“严于”,不予备案。 |
问题 | 企业如何公告废止其备案的企业标准? |
解答 | 由企业向备案受理机构提交注销其备案标准的申请及注销公告,备案受理机构审核后将其对应的备案标准予以废止登记,并进行废止标注后与其废止公告一并上传至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及查询信息平台—“废止信息栏”公开。 |
问题 | 备案企业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
解答 | (1)内容格式不符合《通知》规定的要求; (2)产品名称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如:不能体现真实食品属性,或含有治疗、保健声称等误导公众的内容; (3)食品原辅料含有不得添加的非食品原料成份; (4)备案产品适用的产品分类不正确导致备案的指标不能体现“严于”甚至反而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或地方强制标准; (5)备案的食品安全指标未“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情形。 |
问题 | 备案受理机构办理企业标准备案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
解答 | 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规定自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省政府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要求,全省原则上4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备案审核并直接在网上公开。各备案受理机构所在地政府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做具体要求的,按当地政府要求执行,但一般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 |
问题 | 卫生行政部门对备案的企业标准事后管理措施有哪些? |
解答 | (1)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抽检复核。 (2)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已备案企业标准的举报、投诉、协查函(或其他相关信息),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相关备案企业标准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标准,责成相关企业修订或废止,并在网站公开修订和废止相关信息。 (3)对经调查确认确实存在问题但企业拒不废止或整改的备案标准予以注销备案并公告。 |
问题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网站地址是多少? |
解答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网站地址是多少? (1)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shandong.gov.cn),在“系统在线”模块中点击“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系统”. (2)http://60.216.53.106:8089/food_security_web |
问题 | 系统登录账号如何注册,忘记密码怎么找回? |
解答 | 进入网站地址后,点击“去注册”按钮,或者是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注册法人账号地址;进入网站地址后,点击“去登录”按钮,进入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提示找回密码。 |
问题 | 系统登录时个人登录和法人登录如何选择? |
解答 | (1)若之前在备案系统有账号,并知道密码,则可用个人登录,登录后绑定之前账号密码。 (2)若之前在备案系统无账号,则法人登录,登录后会自动绑定当前默认企业。 (3)若之前在备案系统有账号,但忘记密码,则法人登录,登录后会自动绑定当前默认企业。 |
问题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
解答 | (1)预备案公示 企业登入备案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备案表格上传”,进入页面后点击右上方“新增”按钮开始备案,首先要填写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在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预备案申请。文件列表分别为《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和改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鲁卫食品字2019-1号)》(介绍相关政策及地市负责人事宜),《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表(样表1)》(预备案公示阶段所需上传表格),《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样表2)》(正式备案阶段所需上传表格)。相关文件需要企业自行在此处下载,如上传内容不符合下述标准,则不予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 此处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上传附件格式为承诺书部分 ,文件格式为pdf文件。其中若食品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需要填写相关保健食品批号并上传相关可以主动公开的批件。若点击“保存”,则不会上传给审核人员,此时可修改和删除,若点击“保存并上传”,则传给审核人员,此时不可对此备案进行操作,等待审核即可。 (2)备案表格上传 在预备案申请提出后,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会有相关人员进行公示筛查。公示筛查的结果为:公示通过(进入公示阶段,可在公示栏目中查询)、公示不通过(未通过公示审核,详情参考不通过原因)。企业通过此页面,查询上传的备案信息审核结果。公示通过:该情况下,信息自动进入公示模块,在卫健委的门户网站上可以查询预备案公示的相关信息,并且提供游客留言的功能(采集公示所需的群众意见)。企业和审核人员均可查询关于该备案信息的社会留言,点击对应备案右侧的“查看留言”按钮。 在通过规定的公示期后,该信息自动转入正式备案公开环节。此时需要企业上传正式的备案表格,参考承诺书 表格,上传内容必须严格符合规定格式。上传完毕后,该信息等待相关审核人员的备案公开审核。同时,可在此页面查询备案公开审核的结果(备案通过/备案不通过)。 公示不通过:该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审核不通过的修订意见,修改备案内容或相关安全指标,重新上传。 备案通过:该情况下说明该企业的备案信息已通过所有程序,同时备案表格自动转入pdf+水印格式,并在山东省卫健委网站予以公开。可点击查看。 备案不通过:该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审核不通过的审核意见,修改备案内容或相关产品指标,重新上传申请。 申请废止:备案通过后,如果该备案有所更改或需要废止,可点击对应备案信息上的“申请废止”按钮,提交废止申请的相关文件。 |
问题 | 同一法人有多个企业如何切换企业进行备案? |
解答 | 1、首先在政务网的登录页找到“智能客服”,切换企业账号的默认单位。 (http://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type=2); 2、选择第四个问题,即可得到政务网添加单位的操作流程,按照流程进行操作。添加完单位之后,一定记得将此单位设置默认!以后切换单位也是,用哪个设置哪个为默认。 3、登录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系统,进行解绑并重新登录。 4、解除绑定点击右上方三角图标位置,可以将政务网账号和备案系统账号解除绑定。 |
问题 | 企业备案时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如何修改? |
解答 | (1)使用法人账号,是法人账号,不是个人账号,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www.shandong.gov.cn/;→(2)点击登录名;→(3)点击编辑资料→(4)选择想要修改的信息,点击修改(注:如遇到修改失败、无法修改等问题时,请联系政务网进行咨询,联系方式在登录页面。如果当前信息已经是想要修改的信息,不需要进行修改,则直接跳过,进行下一步操作);→(5)修改完成之后,登录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系统:→http://60.216.53.106:8089/food_security_web;→(6)点击右上方三角图标位置,可以将政务网账号和备案系统账号解除绑定:→(7)重新登录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系统即可。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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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 776 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总引导台
电话:0543-3181351;0543-8198976
网址:http://bzzwfw.sd.gov.cn/bz/icity/cons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