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直机关...
基本编码:59db41fe-a2eb-45fc-a0cf-e569dd74bd1e12371600F504811981
实施编码:12371600F5048119813372017048001
事项版本:1242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2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惠民管理部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市直机关: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滨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渤海四路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南厅; 沾化: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银河四路26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公积金专区; 邹平: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三路388号邹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惠民: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乐安三路2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大厅; 阳信: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河东二路880号公积金服务区; 无棣: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汽车站东1000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大厅; 博兴: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县政府东邻)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省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 北海经济开发区: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一路,滨港八路和滨港九路之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服务区。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审核
|
办理结果名称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市直机关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服务大厅H1-H8号窗口;滨城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渤海四路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南厅D09-D14窗口;沾化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银河四路26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公积金专区5个窗口(无编号);邹平管理部: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三路388号邹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25号窗口;惠民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乐安三路2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大厅G2-G5号窗口;阳信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河东二路880号公积金服务区B45-B48号窗口;无棣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汽车站东1000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大厅D01-D06号窗口;博兴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县政府东邻)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30-34号窗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一路,滨港八路和滨港九路之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服务区19-22号窗口。 电话:市直0543-3112329/3412329、滨城0543-4512329、沾化0543-7612329、邹平0543-4612329、惠民0543-5212329、阳信0543-8812329、无棣0543-6212329、博兴0543-2812329、开发区0543-3212329、北海0543-6312329 |
||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缴存人已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 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 | 原件 | 4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 是 | 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jpg | 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jpg |
产权共有人(单位)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婚姻关系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民政部门出具 | 否 | 民事调解书.docx | 民事调解书.docx |
个人征信查询报送授权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 是 | 个人征信查询报送授权书.jpg | 个人征信查询报送授权书.jpg |
受托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身份证原件(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公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若借款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到场办理 | 否 | 公证书(示例样表).jpg | 公证书(示例样表).jpg |
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明细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 | 否 | 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明细(示例样表).jpg | 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明细.jpg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电子或柜面渠道获取)。 | 否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示例样表).docx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示例样表).docx |
出生医学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 | 否 | 出生医学证明.jpg | 出生医学证明.jpg |
离婚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核发 | 否 | 离婚证 (示例样表).docx | 离婚证.docx |
担保材料 | 原件 | 4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不动产权证书(示例样表).docx | 不动产权证书(空白样表).docx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权属部门开具 | 是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示例样表).doc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示例样表).doc |
工资收入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银行工资流水和缴存单位开具。 | 否 | 工资收入证明.docx | 工资收入证明.docx |
公积金贷款还款卡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还款卡由银行机构提供。 | 是 | 公积金贷款还款卡1类卡(示例样表).docx | 公积金贷款还款卡1类卡(示例样表).docx |
个人信用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由中国人民银行开具 | 是 | 个人信用报告(示例样表).docx | 个人信用报告(示例样表).docx |
购房首付款凭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购房首付款票据证明材料由售房单位或售房人提供。 | 是 | 购房首付款票据(示例样表).docx | 购房首付款票据(示例样表).docx |
购房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权属机构提供 | 是 | 购房合同.docx | 购房合同.docx |
结婚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出具 | 否 | 结婚证(示例样表).docx | 结婚证.docx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居民户口簿.docx | 居民户口簿.docx |
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提供,也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官网下载。 | 否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空白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贷款审批 | 审批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予以批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审核人员。 | 2 | 对于审批通过的,作出准予贷款决定;对于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退回审核人员并告知不予贷款的原因。 |
贷款审核 | 审核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审核通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受理人员。 | 3 | 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审核通过;不符合贷款规定的,退回受理人员。 |
贷款受理 | 受理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贷款规定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借款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1 | 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规定的,准予受理;不符合贷款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
贷款申请 |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 1 | 申请通过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的贷款进行受理;申请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617室 | 0543-309001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城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七路956号 | 0543-813315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为什么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
解答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是缴存职工享有的权利。按照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将影响职工申贷权利的行使。这是因为,单位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职工有责任监督和敦促单位履行法规规定的责任;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有一种因素是源于单位经营不稳定或职工工作岗位不稳定,这势必影响职工收入的稳定性,从贷款风险评估的角度,也将影响职工的申贷权利,尤其是欠缴住房公积金,如受理其贷款申请,则违背了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因此,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市直机关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服务大厅H1-H8号窗口;滨城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渤海四路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南厅D09-D14窗口;沾化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银河四路26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公积金专区5个窗口(无编号);邹平管理部: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三路388号邹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25号窗口;惠民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乐安三路2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大厅G2-G5号窗口;阳信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河东二路880号公积金服务区B45-B48号窗口;无棣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汽车站东1000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大厅D01-D06号窗口;博兴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一路2167号(县政府东邻)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30-34号窗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部: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一路,滨港八路和滨港九路之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服务区19-22号窗口。
电话:市直0543-3112329/3412329、滨城0543-4512329、沾化0543-7612329、邹平0543-4612329、惠民0543-5212329、阳信0543-8812329、无棣0543-6212329、博兴0543-2812329、开发区0543-3212329、北海0543-63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