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展会期间被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当事人,拒不从展会上撤出认定侵权的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关宣传材料的处罚

滨州市市...

基本编码:BZ371600SYJ370231465000

实施编码:1137160000437160X27370231465000

事项版本:1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滨州市市场监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秋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春冬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其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43-8176859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投诉、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3月山东省政府令第29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展会期间被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当事人,拒不从展会上撤出认定侵权的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关宣传材料的,由专利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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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立案 立案 十五个工作日 立案或不予立案
审查 审查 十个工作日 同意处理意见、建议纠正、建议补充调查
决定 决定 九十日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滨州市司法局 滨州市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 0543-309001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滨城区人民法院 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 0543-8133157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结时限是多长时间
解答 90个自然日

咨询方式

  • 电话:0543-817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