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报销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7cad080e-7bf0-4516-9000-afa9dc158a8611371600MB28553878
实施编码:11371600MB285538783372036035002
事项版本:1241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 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 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K1、K2、K3、k4、K5、K8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已受理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K1、K2、K3、k4、K5、K8窗口 电话:3162697 |
||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医保函〔2018〕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完善解决群众办事堵点措施 (一)优化办事环节。各市要针对上述事项,全流程梳理堵点内容,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现前台办事“一窗式”受理,后台业务协同配合。 (二)规范医疗保险报销材料。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原则上只需要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提供处方底方、住院提供诊断证明,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各市需要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 (三)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材料。取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明的书面证明材料,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获得相关信息。一时无法实现共享的,可采取其他佐证或承诺等方式解决。 (四)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进一步规范备案及转诊手续,优化备案及转诊服务”要求,彻底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 (五)手工报销时间。从收齐材料之日起,完成报销时间原则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报销单位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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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医保函〔2018〕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完善解决群众办事堵点措施 (一)优化办事环节。各市要针对上述事项,全流程梳理堵点内容,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现前台办事“一窗式”受理,后台业务协同配合。 (二)规范医疗保险报销材料。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原则上只需要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提供处方底方、住院提供诊断证明,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各市需要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 (三)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材料。取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明的书面证明材料,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获得相关信息。一时无法实现共享的,可采取其他佐证或承诺等方式解决。 (四)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进一步规范备案及转诊手续,优化备案及转诊服务”要求,彻底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 (五)手工报销时间。从收齐材料之日起,完成报销时间原则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报销单位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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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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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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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未能联网结算的住院费用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出院记录(诊断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以医疗机构开具为准 | 申请人自备 | 由医疗机构开具提供 | 是 | 材料模板.doc | 材料模板.doc |
费用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以医疗机构开具为准 | 申请人自备 | 由医疗机构开具提供 | 是 | 材料模板.doc | 材料模板.doc |
医院收费有效票据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以医疗机构开具为准 | 申请人自备 | 结算时由医疗机构提供 | 是 | 材料模板.doc | 材料模板.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至拨付 | 省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爱山东”微信小程序、“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 | 10 | 拨付成功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无 | 无 | 无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受理后,是10天拨付到账吗? |
解答 | 是10个工作日,并非10个自然日。 |
问题 | 异地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吗? |
解答 | 可以 |
问题 | 住院费用报销可以网办吗? |
解答 | 可以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K1、K2、K3、k4、K5、K8窗口
电话:316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