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56ebc454-c64c-4bed-9479-6890ab72b60c11371600004371343L
实施编码:11371600004371343L3371004015001
事项版本:1241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窗口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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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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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或《关于XX项目不予批准的通知》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项目可研批复 .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电话:0543-3185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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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20〕23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除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由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或核定。 第十一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获取作为唯一身份标识的项目代码。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使用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评价的事项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并对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按规定附具以下文件:(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办理的情形除外);(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节能审查意见;(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建设方案合理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第一款 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可以延长审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限要求。 第二款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向项目单位出具批复文件,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投资概算时,一般应当由中介服务机构、具有相关职能的单位或专家进行评估评审。评估评审意见应当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者明确资金来源。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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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
制定机关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发〔2016〕1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八)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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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政府投资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第一款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第二款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第一款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第二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款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二条 第二款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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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字〔2020〕23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除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由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或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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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政府投资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第一款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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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本级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本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的资金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应受理其他审批类项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空白表格).pdf | 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空白表格).docx.docx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样本(示例样表).pdf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样本(空白表).doc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有相应权限的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办理的情形除外)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资源资源主管部门 | 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示例样表).pdf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空白样表).pdf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项目建议书批复(示例样表).pdf | 项目建议书批复(空白表).doc |
相应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建设单位出具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节能审查意见由政府部门核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由建设单位自备 | 是 | 节能审查意见和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示例样表).pdf | 节能审查意见和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空白表格).doc |
建设项目资金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财政部门出具 | 是 | 关于×××项目的资金证明(示例样表).pdf | 关于×××项目的资金证明(空白表格).docx |
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关于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说明(示例样表).pdf | 关于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说明(空白表格).doc |
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 是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样表).pdf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空表).docx |
《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 | 是 | 关于×××项目建设提交的相关材料(示例样表).pdf | 关于×××项目建设提交的相关材料(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办理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 | 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或者申报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予以受理 | 1 | 出具受理通知书 |
办理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如涉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评估、专家评议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入) | 5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如涉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
决定 | 出具项目批复文件或者不予审批文件。 | 1 | 出具项目批复文件或者不予审批文件。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州市司法局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5路367号交通大厦 | 0543-309001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滨城区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四路黄河十六路口向北200米路西 | 0543-813315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
解答 | 目前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来执行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服务区C01-C06窗口
电话:0543-3185691